标 题 |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(行政处罚类) | ||||||||
索 引 号 | 1215030046206800XU/2020-00899 | 发文字号 | |||||||
发文机构 | 信息分类 | 处罚/强制 | |||||||
概 述 |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(行政处罚类) | ||||||||
成文日期 | 公开日期 | 2020-06-04 11:21:43 | 废止日期 | 有效性 |
序号 | 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 |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名称 | 颁布机关 | 颁布时间 | 行政处罚的种类 | 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 | 备注 |
1 | 侵占、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1999年10月31日 |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、罚款 |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:“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(一)侵占、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” | |
2 | 传播虚假气象预报 | 《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》 | 中国气象局 | 2015年3月6日 | 责令改正、警告、罚款 | 第十四条第一项: 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一)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”. | |
3 | 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,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 | 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》 | 中国气象局 | 2008年11月25日 | 责令改正、警告、罚款 | 第十九条第一项:违反本办法规定,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 (一)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,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; | |
4 | 已有防雷装置,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 | 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 | 中国气象局 | 2013年6月1日 | 责令改正、警告、罚款 | 第三十五条第三项: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 (三)已有防雷装置,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; | |
5 |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 | 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 | 中国气象局 | 2013年6月1日 | 责令改正、警告、罚款 |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(四)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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